辽宁一女子牵着宠物狗到菜市场买菜时,其牵着的狗先是闻了一下海鲜档面前的虾,后又往虾筐上撒了一泡尿。可海鲜档老板向女子索赔时,却被女子一口拒绝。争执无果后,海鲜档老板只能报警求助。
(来源:洛阳网视频等)
一女子牵着自家饲养的宠物狗,到菜市场买菜时,因没有看好其手上牵着的狗,导致狗向海鲜摊档的虾上撒了一泡尿。海鲜档老板发现时为时已晚。
可老板向牵狗的女子理论时,女子却认为不关她的事,并因此而与老板在菜市场发生争执。
现场视频显示,老板说道:“大伙都看着的,你让我这虾卖给谁去?你这狗要是咬人,你管不管呢?”
可女子却理直气壮的说道:“这狗咬你了么?”该女子的意思很明确,不要拿还没有发生的事情来比喻。
紧接着,海鲜摊老板说:“你这狗尿我虾筐了!”
可女子见老板说话大声却指责老板说道:“你横啥啊?你一个大老爷们!”
老板听后更生气了,并说道:“我横啥了,你讲不讲理!大家伙都过来给我评评理!她说狗尿过,擦擦就完事了!你告诉我,这些虾还能卖给谁去?”
可女子见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,就又说道:“你卖给谁去,跟我有什么关系,你好好说话行不行?”
老板见女子如此不讲理,只能报警求助。
民警赶到现场后问女子:“你的狗狗到底有没有往这个虾筐上撒尿?”女子没敢隐瞒,承认了!
民警随即说道:“撒尿了,那不就完事了呗!说别的还有啥用呢?”
1、有网友气愤的表示,狗往筐虾里撒尿,擦擦就完事了?亏她说的出来,就问她自己会不会买这样的虾吧?简直就是在强词夺理,必须要她全部买下。
也有网友认为,能够理解老板当时的心情。毕竟他不敢当没事一样卖给其他顾客,否则就是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,被发现就要退一赔十,且至少要赔偿每个消费者1000元的。
2、那么从法律上讲,老板的诉求,合理么?
首先,我们相信女子不是故意的,所以其行为不构成违法,不会被治安处罚。
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,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,处5-10日拘留,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-15日拘留,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简而言之,虾还没有卖出去之前,仍是老板的个人财产,不论以任何方式故意进行毁坏,都视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,价值5千以下治安处罚。
其次,虽然女子不是故意的,不构成违法,但仍然构成民事侵权。即侵犯老板的财产权。
民法典第1245条明确规定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说具体点,虽然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是宠物狗,但女子是宠物狗的饲养人,其对自己所饲养的动物负有监管的义务,因此,宠物狗所造成的损害,女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,应当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。
最后,民事侵权行为,一般实行填平赔偿原则。
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,侵害他人财产的,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。
也就是说,女子赔偿老板的经济损失不能以虾的进货价来计算。应当以老板在市场卖时的标价来计算。毕竟老板进货并运到市场来卖,也是有成本的。
据了解,女子最终赔偿了老板1800元解决此事。
最后,提醒喜欢养狗的网友们,出门溜狗不仅要牵绳,更重要的是,要看好自己的狗。千万不要自以为只要牵着狗绳出门就一定没事,这是错误的认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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